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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4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黔商院发〔2021〕11号)有关规定,在最长修业年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若符合上述细则中有关条款,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为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附件1)相关规定,在最长修业年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需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在二级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前将公示结束后的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审定。

  (四)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名单打印制作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位证书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日期;

  (二)领证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黔商院教发〔2024〕125号关于往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docx
      附件2.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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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