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5413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的
严禁学生、教职员工、服务单位人员在校园私藏、携带刀具,保障校园平安。
二、管制刀具种类
(一)按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认定。
(二)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鉴于学校安全管理的特殊性,我院管制刀具认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说明。
三、管理责任
(一)保卫处负责联合驻校民警组织全院管制刀具排查清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刀具管理的主要及直接责任人。
(二)各二级学院把刀具管理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干部教育、班级常规教育的内容,强化学生法治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签定《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并开展刀具排查和清缴。
(三)结合学生刀具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增强学生自我管制能力。邀请公安机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四、纪律规定
(一)私藏及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评优评奖资格,不得申请有关助学金。
(二)经学校宣传教育拒不上缴刀具的,携带刀具威胁、伤害他人的,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管理措施
(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进入校园。校园内公共场所、学生宿舍严禁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二)校园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和贩卖各种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私藏及携带管制刀具拒不上交的,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作为我院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的收缴及数量统计,并向学院汇报。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问题,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排查及收缴工作,对管理不到位、酿成严重后果的,问责追责。
七、本办法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附件2 《管制刀具专项整治检查收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