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二级学院按其责权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级学院院长对本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总支是二级学院的政治核心,支持二级学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学院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二级学院主要议事与决策形式。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党政联席会议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制度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党委、行政交办的重大事项;
(三)二级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等工作;
(四)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二级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国内外进修人员的拟选派对象;
(六)二级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调整的上报方案,属于二级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
(七)教师、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及班学员人事调配贵州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事项;
(八)二级学院党的建设、纪检、信访、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九)招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
(十一)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十二)向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党委、行政请示或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三)二级学院党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十四)其它需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十五)依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的事项,须经党组织会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二级学院党政办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决定执行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一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二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院报告,请求学院裁决。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二级学院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实施,并须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党政办主任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传达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结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集体决定。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